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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成考专升本各科目大纲的增减与变化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国教育在线 2006-5-24 10:04:30
政治:知识点更新多 内容增多于删

  按新大纲规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政治卷内容比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约占28%,毛泽东思想概论约占28%,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约占37%,时事部分约占7%;试题题型比例为:选择题约占53%,辨析题约占13%,简答题约占20%,论述题约占14%;试题难易比例为: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较难题约20%。

  对比2005年大纲,2006年新大纲试卷形式无明显变化,五大项考察部分所占的分值比例和去年也相同,但复习内容则存在较多的更新,对部分章节提出了全新的知识点掌握要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变化一:新大纲要求理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而原大纲要求掌握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总的学习要求降低,但知识点却增加了。

  变化二:新大纲现在要求对哲学的主要派别进行掌握。

  变化三:物质和意识学习部分不再要求了解“解放思想”内容。

  变化四: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部分的有较新的学习要求,即了解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主要内容。

  变化五:实践和认识学习部分新增加了两处要求,一是要求考生了解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基本概念,二是要求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征。

  变化六: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部分的学习要求进行了更新和细化,新大纲要求了解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经济、政治、文化、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等基本概念,理解唯心史观的根本缺陷。以及了解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学会用唯物史观认识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等。

  变化七:要求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基本概念,并掌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原理和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

  毛泽东思想概论

  变化一:新大纲要求准确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原大纲要求为思想体系),对毛泽东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把握要求更具体化。原大纲对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的要求现在也改为科学体系。

  变化二: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理论部分新增加了武装夺取政权的理论要求把握要求。

  变化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和策略思想部分未要求掌握毛泽东关于坚持统一战线的重要策略思想。但在相关知识点中增加了实现革命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和新民主主义统一战线的历史经验两项内容。对社会主义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和社会主义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不再做要求。

  变化四: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部分要求了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背景及其若干重大理论的探索成果。在相关内容中删去了以苏联为鉴戒的具体要求。对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实践内容也不再做要求。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变化一:新大纲对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部分的学习要求及内容进行了部分更新。现要求掌握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社会实践基础,以及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产生的理论成果。

  变化二:新大纲要求对“三个代表”的主要内容进行掌握,这是2005年大纲中没做过要求的。

  变化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验成为新增加的知识点。

  变化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知识点取代了2005年大纲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社会实践基础,和平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国际战略理念两项知识点。

  变化五: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节内容不再做考察要求。

  变化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章节的学习掌握内容既有补充也有删减,例如增加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等。删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性和紧迫性等要求。

  变化七:我国的外交战略和对外开放章节增加了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这一新知识点。

  变化八:“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安全统一章节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由来未做考察要求。

  变化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章节增加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考察内容。

  时事政治

  要求考生了解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例如2006年考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英语:复习要求及内容无大变

  按新大纲规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英语卷内容比例为:语音部分约占3%,词汇和语法结构约占10%,完型填空约占13%,阅读理解约占50%,日常会话约占7%.短文写作约占17%;试卷题型比例为客观题约占83%,主观题约占17%;试题难易比例为: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较难题约20%。

  法学:知识点考察要求提高

  按新大纲规定,2006年专升本法学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试卷内容比例为:总论部分约20%,物权部分约14%,债权部分约26%,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约26%,民事责任部分约14%;试卷题型比例为:选择题约40%,判断题约14%,简答题约16%,论述题约10%,案例分析题约20%;试题难易比例为: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较难题约20%。

  对比2005年考试大纲,2006年新大纲变化较多,主要体现在对相关知识点提高了考察要求,考察更贴近实际应用。

  总论

  变化一:对民法概述的相关知识点适当提高了考察要求但减少了知识点的数量。例如,2005年大纲要求了解我国民法渊源的概念及其种类,新大纲则要求掌握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对相关知识的考察要求提高;又例如2005年大纲要求了解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系统的关系,2006年大纲对此则未做要求。

  变化二:在民法的调整对象章节,新大纲强调了对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把握,此为新增内容。对2005年大纲中民法的意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与商法、公法和私法等知识点则未做要求。

  变化三:民事法律关系章节新大纲增加了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理解要求,2005年大纲中要求重点掌握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概念、分类,2006年大纲对此不再做特别要求,但相关知识点依然在考察范围内。

  变化四:对自然人章节及其相关知识点的考察要求提高,新增了若干知识点。删去了对监护的终止知识点的考察要求。个人合伙相关知识点新大纲仅对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做了要求。

  变化五:法人章节新大纲只要求理解我国现行立法和学理对法人的分类,不再要求掌握。对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也不再做要求。

  变化六:新大纲对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章节的把握要求更细化,并新增了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后的法律后果知识点要求。

  变化七:民事法律行为章节降低了个别知识点的要求,如2005年大纲要求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新大纲仅要求理解。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环节则进行了知识点的补充和细化。

  变化八:新大纲删去了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考察要求。

  变化九:新大纲新增了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情形和法律后果等知识点。

  变化十:对时效概念及类型,新大纲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理解,并要求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意义及其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物权

  变化一:对物权的概念及其相关的物权法等所做的要求大都提高了一个层次,如2005年大纲要求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新大纲则要求理解。

  变化二:新增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结合实际法律知识应用的新知识点。

  变化三:对所有权的学习要求也提高了一个层次,新大纲对相关知识点的最低把握要求为理解而不是2005年大纲要求的了解。

  变化四:把原大纲中的他物权一章节拆解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章节,强化了对相关知识点的要求。

  债权

  变化一:新增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知识点,提高了2005年大纲中债的概念和特征知识点的学习要求。

  变化二:2005年大纲中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章节新大纲修订为合同法总论,对原先相关知识点的要求都更明确和细化,例如新大纲要求对合同的条款,包括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等都提出具体把握要求。

  变化三:合同法分论章节对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提高了学习要求,并要求学生掌握赠与合同撤消的种类。提高了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知识点的要求,增加了内容。

  人身权

  变化一:提高了人身权概念、特征的学习把握层次。

  变化二:删去了对亲属权和监护权的考察内容。

  知识产权

  变化一: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的学习要求提高。

  变化二:新增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这一知识点。

  变化三:著作权作为一项重点学习内容,新大纲补充了相关的知识点。

  变化四:2006年大纲现在要求掌握我国专利权三种保护对象的概念、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理解不授予专利权的几种对象及原因。

  变化五:新大纲要求对商标权的无效、被撤消和终止的情形等进行了解。

  继承权

  变化一:2006年大纲要求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并了解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而这两点与2005年大纲的学习要求层次刚好相反。

  变化二:新增加了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效力的知识点考察。

  民事责任

  变化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再做具体考察要求。

  变化二:新大纲对预期违约、实际违约等新知识点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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